1、明晰产权爱生基金会在2005年购买了马福德农场,明确了对马福德农场土地的所有权,这为在农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参与土地休耕增强计划、开展湿地和水质信用交易、创造更加经济可行的市场运营模式等提供了基础条件。
1、征收生态环境税或税费减免政策作为平衡经济活动主体个人利益和其行为带来的生态环境外部效益或成本的一种有效机制,成为各国政府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人等主体明确,而且其带来的生态环境增益性或损益性结果难以通过自身行为获得相应补偿或承担相应外部成本的情况。
2、生态补偿机制:另一些学者则关注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他们探讨如何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来促进乡村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以实现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公共参与和合作:还有一些学者则关注于公共参与和合作的研究。他们探讨如何通过公共参与和合作,来促进乡村环境美化的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
3、“重视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大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虞锡君向记者介绍道,生态补偿机制,又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主要原则就是“污染者付费”和“保护者受偿”——由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
4、补偿主体、对象与客体探讨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补偿是围绕着海岛的资源价值进行,而海岛资源价值则是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体现,所以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需依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6]。
5、生态类可写的太多了,包括的领域很广,给你列举一些论文题目吧,也是我在世界生态学这本期刊上看到的,供你参考。
1、澳大利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政策 在70多年的时间里,澳大利亚采用各种技术、体制、法律、战略,以求达到保持水土的目的。近20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在政治方针和立法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国家范围内,澳大利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结构已经完成。
2、国外政府直接补偿的法律政策关注的领域主要是能够提供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农用地,以及由于历史原因或自然原因,遭到破坏但难以确定补偿主体的生态破坏或脆弱地区。由于这种生态补偿方式以政府购买生态服务为主,相关法律政策比较完善具体,资金到位,在生态补偿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哥斯达黎加除了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生态效益的内部化外,还采用市场手段对私人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效益进行补贴或为政府保护生态效益提供财政支持。哥斯达黎加1996年7575号森林法规定把向化石燃料征收的销售税作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之一。
4、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对水土保持实施主体的倾斜政策即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一种形式。体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资金来源的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5、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