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池)还湖,生态修复等内容。第十七条 湖泊保护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湖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修复等。其中,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
3、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湖泊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和环湖道路、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截污和排污口控制、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和养殖控制目标以及生态修复等内容。湖泊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5、严禁占用湖泊建设污染湖泊的设施和从事餐饮等污染湖泊的经营性活动。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严重影响湖泊保护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予以整治。
6、我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如今,湖泊数量却在锐减,面积在萎缩,水质在恶化。 湖泊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立法护湖、铁腕治湖,刻不容缓。昨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 〉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森林公园管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划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节能部分)的中期评估工作。
其中,xx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xx项,x项正在推进;xx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xx项,x项正在推进;xx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xx项,x项正在推进;x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已完成x项,x项正在推进;x项环境应急管理任务,已完成x项;x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x项,x项正在推进。
【篇一】生态环保工作计划怎么写20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环保优先,生态立市战略方针,切实完成市交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制订20xx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教育 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的阵地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推进xx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标,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建设美好家园为重心,努力营造一个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体活动活跃,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市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节能部分)的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北京可再生能源领域也将迎来立法保障。
市环保局生态办工作总结1 上半年,生态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内各有关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围绕年初的工作计划目标,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生态市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年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1、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一:社港镇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三年绿化行动,有效解决区域环境整治责任,使城乡品位形象得到新的提升,进一步深化我镇城乡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加快“美丽社港”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2、市容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品位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城乡环境管理体制,推动我街道环境和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区府办的工作要求,就我街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公布,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定,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第十四条 自治区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
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根据《黄河保护条例》,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分配管理,通过制定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该法规定,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黄河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
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污染物排放标准 - 限制工业排放,守护蓝天。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法 - 保护水源地,防治水体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法 - 保护海洋生态,防止陆源污染。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规范污水排放,提升处理效果。固体废弃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控制固体废物处置,减少污染。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此条例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此条例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河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十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